- 索 引 号:00825739-6/2018-9517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11-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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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1-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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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2.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改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3-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规章和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提出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
(四)负责组织拟定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乡村护士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规则和服务规范。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计生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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