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5739-6/2020-25133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 发文机关:昌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3-2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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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3-27 14:2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第一条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30 号)和《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9〕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和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拟订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管理;负责建筑业定额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组织调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物业管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指导房产测绘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负责建筑房屋白蚂蚁防控工作。
(六)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和村镇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燃气等市政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指导民宿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拟订本县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市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指导小区、庭院绿化工作;负责全县环卫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检查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农村垃圾整治工作。
(八)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九)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和12345 平台的办理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取消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燃气管理职责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