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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委党校 | 发文机关: 县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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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党校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党校系统和社会科学研究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和县委人才局《关于做好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昌人才局通〔2024〕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昌江黎族自治县党校系统、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县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既在管理岗位、又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须出具加盖人事部门印章的“双肩挑”岗位证明。
(二)全县党校系统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我县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五)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
2.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3.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者(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4.上一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本年度没有取得新业绩者。
二、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向我校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由我校视情受理。
(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评审专业和级别
党校系统、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中级技术资格。
四、申报评审的有关政策
(一)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参加乡村振兴等经历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
党校系统遵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校(院)〔2022〕48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遵照《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社科〔2023〕2号)执行。
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有经组织选派参加乡村振兴等经历,教学业绩条件按如下规定执行:
注:选派至本单位非教研室坐班并承担行政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经历视同实践锻炼;挂职锻炼、实践锻炼、培训学习、借调外单位等时间连续1个月及以上的方可累计计算。
(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转评与确认
1.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海南政务网或县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办理。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从省外流动到我省工作的党校系统、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相关要求
1.品德考核要求。申报人须通过品德考核,品德考核一般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得推荐申报。
2.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3.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五、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送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逐一进行审核、签名、盖章。对要求审核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做好推荐公示工作。按规定将申报人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个人综述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场所摆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品德考核后,在《品德考核意见表》上填写考核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
(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
六、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 2024年8月27日(不含节假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报送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党校五楼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保梅林场路)。申报者本人私自报送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限期补办(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接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申报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和县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2024年度昌江黎族自治县党校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附件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附件5:2024年度昌江黎族自治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品德考核表
附件6:2024年度昌江黎族自治县党校系统、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代表作登记表
附件7:关于印发《海南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8: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党校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符主任;联系电话:2662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