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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县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00825739-6/2024-3114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3-16 15:42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CJ2023SL033号地块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 文       号:昌府〔2024〕31号发布日期: 2024-03-16 15:4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CJ2023SL033号地块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实施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征收石碌镇水头老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CJ2023SL033号地块用地拟征收面积0.1706公顷(折合2.56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工业用地,土地权属为石碌镇水头老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作为CJ2023SL033号地块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石碌镇政府拟2024年318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318日起,至2024年329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石碌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CJ2023SL033号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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