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水村金字形茅屋群”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文物安全和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附件: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