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4年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庆祝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根据《海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4年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11日(星期四)至12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的放假方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三、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传统节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