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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县政府办文件
  • 索  引 号:00825739-6/2024-3112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4-07 15:22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 文       号:昌府办函〔2024〕25号发布日期: 2024-04-07 15:2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4年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庆祝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根据《海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4年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11日(星期四)至12日(星期)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的放假方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三、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传统节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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