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5739-6/2024-4623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6-2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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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6-2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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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有效
目 录
10.附件 16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极限思维和底线思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范化解超强台风灾害风险,在我县现行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基础上,结合我县各行业的短板和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制定应对超强台风灾害的增强措施。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南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国家防总)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昌江黎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一致,有效衔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全民动员,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中关于防范化解超强台风灾害风险工作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应对超强台风灾害风险。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体系中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是负责防范化解超强台风灾害风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机制
本预案作为《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体系中应对超强台风灾害的专项预案,组织机构及应急工作组依照《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执行。
3.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发布超强台风(16级及以上)预警信息在本岛东部沿海一带或琼州海峡一带沿海城市登陆,并在未来时间内将给我县带来严重的灾害影响,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在启动《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或授权县三防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4.风前防御
根据超强台风的威胁和严重影响程度,超强台风登陆前的防御和应对工作分为防风部署、检查落实、紧急动员三个阶段:
4.1防风部署
当气象部门预报未来48小时内加强为超强台风对我县带来严重影响时,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响应程序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1)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台风会商会议,研究分析可能影响情况。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加强值班,部署防御工作。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防御和应对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指导做好渔船吊装上岸加固,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3)县气象局实时关注超强台风动向,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并做好防护工作。
(5)县教育局加强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在校人员和财产安全巡查工作,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包括检查维修排水设施、加固市政设施以及清理建(构)筑物、广告牌等。县绿化站提前修剪绿化园林。
(7)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加强游客转移安置工作,关停景区,停止旅游项目活动。
(8)县水务局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及时发布江河水库防洪预警信息。石碌水库管理中心24小时值班巡查,每2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上报石碌水库巡查情况。
(9)各乡镇负责将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转移到具有防风防洪功能的建筑物等应急避难场所。
4.2检查落实
当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6小时内加强为超强台风对我县带来严重影响,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检查防风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全体成员单位参加,提出上阶段超强台风工作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紧急动员令;各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超强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工情状况;适时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掌握有关人员转移等情况。县三防指挥部分析超强台风风情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制定防御措施。
4.3紧急动员
当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内超强台风对我县带来严重影响,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动员全县应急力量进入防御部署超强台风工作状态。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三防指挥部。农业、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联合分析超强台风发展趋势,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灾情及洪水预报,进一步提出更加明确的防御目标、防御重点及商定解决方案;县三防指挥部再次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防御准备工作,务必不留死角,落实到位。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组、转移安置组、新闻发布组、督查组、专家组进驻县三防指挥部,联合办公。
5.风中防御
5.1特大暴雨洪涝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特大暴雨洪涝灾害预警信号后,立即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1)县三防指挥部加强会商研判,根据情况督促指导“五停一关”、“四防六保”工作,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县委宣传部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向公众滚动发布预警以及“五停一关”相关信息。
(3)县教育局指导督促各学校采取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4)县公安局对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镇防洪排涝措施,及时疏通城区排水渠道,防止积涝;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研判易受淹地区的排查,及时转移和安置群众。
(5)县水务局组织做好中小河流、洪水灾害监测预警以及水库科学调度,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洪峰情况信息;组织加强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以及在建水利设施和工程安全监管和巡查值守;严格监督水库汛限水位运行,科学做好水库泄洪防范措施。
(6)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各乡镇做好漫水路(桥)的安全巡查和防守,必要时封闭通行并设置警示标志。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在建施工单位充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督促物业单位做好地下车库、供电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组织协调交通、住建、水务、公路等有关部门开展巡查排查,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交通、住建、水务、公路等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预测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公路沿线、水库沿岸、沿海堤防危险区域、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必要时果断封闭道路、撤离受威胁人员。
(9)昌江供电局加强电力设施设备检查,必要时及时断开室外电源,防止人员触电。
(10)县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开展超强台风、特大暴雨滚动预报。
(11)县生态局加强生态环境的监测、预警等工作;防止因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
(12)县林业局组织开展林业防风等工作。
(13)县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影响情况,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管控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4)其他部门按职责组织做好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相关工作。
5.2水利工程发生险情
县域内河、湖、水库等水利设施及堤防出现险情,由各乡镇组织开展先期抢险处置。县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开展抢险,县水务局提供技术支持。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抢险:
(1)启动相关河、湖、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立即开展抢险工作,转移下游涉险人员,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2)县水务局负责提出抢险技术方案。
(3)组织民兵、农村青壮年、消防指战员、公安干警、县武警中队、青年志愿者为主的防风抗洪抢险救灾队伍。
(4)群众转移安置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
(5)其他相关单位依照权责划分,做好保障工作。
5.3建筑行业发生事故险情
当出现房屋倒塌及建筑工地发生险情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抢险:
(1)县政府根据事故灾情发展情况,应急处置组协调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伍配合;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全县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给予重伤群众便利、可靠的救护保障。
(4)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权责划分,做好保障等工作。
5.4大规模滞留游客转移安置
当启动县防御超强台风预案响应程序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游客转移安置工作:
(1)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游客转移安置方案及风险对策,负责滞留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准备交通运输工具。
(3)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4)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工作。
5.5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
当启动县防御超强台风预案响应程序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昌江供电局要提前做好重点单位应急供电保障,提出应对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对策,灾后组织有关力量及时修复电力设施设备。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供电部门指导做好小区发电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江供电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市政路灯、电线杆、老旧小区架空电线的安全用电。必要时,停止部分区域输电。
(4)昌江供电局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防御超强台风的用电安全。
5.6长时间断水事故处置
当启动县防御超强台风预案响应程序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昌江黎族自治县宏远水业公司加大水网设施安全巡查,确保防御超强台风期间水网管道安全运行。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昌江黎族自治县宏远水业公司指导物业小区加强用水安全运行,启用备用水源储罐,储备发电机设备等,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引起长时间灾害影响。
(3)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消防用水供应保障准备工作。
(4)昌江县宏远水业公司要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城镇和农村的用水安全。
5.7长时间断网事故处置
当启动县防御超强台风预案响应程序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县科工信局联系指导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塔站信号安全运行,备足通信塔站信号架能源供应,确保长时间通电通网。
(2)县科工信局联系指导三大通信运营商应急力量做好应急战备工作,通信塔站或信号架受损,立即组织应急力量修复塔站,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3)县科工信局联系指导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金融机构、广播电视等重点单位的应急通讯信号保障。
(4)县科工信局联系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简易通信设备的储备。
5.8长时间物资供应保障
当启动县防御超强台风预案响应程序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紧急储备、供应、调拨粮食、肉类、蔬菜和气(油)等重要物资;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生产企业、菜篮子集团、超市加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前置部署应急救灾物资下拨各乡镇及村(居)等单位。
(4)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交通、公安、发改等部门,协调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队伍配合调运应急救灾物资。
(5)县财政局积极筹措救灾资金,及时、合理拨付抢险救灾经费。
(6)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指导农村合作社、农户抓紧抢收果蔬谷物等工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市场供应价格保障,防止不法商贩哄抬物价。
(8)县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自行储备一定量的重要应急救灾物资。
6.“五停一关”措施
6.1停课
范围包括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校外培训机构等:
(1)停课工作主要由县教育局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2)县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方式发布停课通知和防御超强台风措施。
(3)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执行。
6.2停工
范围包括在建工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指导全县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停止施工作业,组织在建工程人员进行转移安置。
(2)县水务局负责通知指导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停止施工,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指导在建桥梁、道路工程停止施工作业,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4)县科工信局负责通知指导全县工业企业停工,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政府组织指导渔排、水产养殖业停业,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6)县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方式发布停工通知和防御超强台风措施。
(7)其他单位按照职责负责通知、指导本行业单位停工。
6.3停业
范围包括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公园、会展、个体工商户等;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部门适时通知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公园、个体工商户等停止营业。
(2)县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方式发布停业通知和防御超强台风措施。
6.4停运
范围包括公交、客运、货运等公路交通运输等;
(1)县交通运输局督促管辖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停止车辆运营,督促各客运站停止发车,做好旅客安抚解释工作,并为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生活用品。
(2)县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方式发布停运通知和防御超强台风措施。
6.5停航
范围包括水运、海运等;
(1)八所海事局:负责通知指导水运商船和其他水面船只停止航行或作业。
(2)县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方式发布停航通知和防御超强台风措施。
6.6关停旅游景区
范围包括旅游景区(点);
(1)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通知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停止营业,做好滞留游客转移安置工作。
(2)县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方式发布景区关停宣传。
7.“四防六保”措施
指防范地质灾害、水库、强风和洪涝风险,保供电、通信、供水、供气(油)、交通、市场供应。 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由资规部门统筹督促落实,防范水库风险由水务部门负责落实,防范强风、洪涝风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保供电由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保通信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水由水务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气(油)由发改部门负责落实,保交通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保市场供应由商务部门负责落实。
8.纪律与奖惩
8.1工作纪律
(1)紧急动员期间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防御超强台风工作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请假,并保持通信畅通。
(2)各单位必须服从县三防指挥部的命令,执行下达的工作任务。
(3)各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县三防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征用场地。
(4)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报告灾情。
(5)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灾情信息,传播谣言,干扰超强台风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待遇;对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负责任或拒绝参与救援、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延误救援、救援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在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带班值班领导擅自脱岗、不坚守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每3年系统修订一次,由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并经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之后,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发布施行。每年汛前由县三防办组织负责对本预案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有关责任人和成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进行复核更新。
9.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处置流程图
超强台风预警监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