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
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精神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0]4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以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与上位法、上一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俊元(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叶华杰(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陈国斌(县监察局局长)
张永清(县档案局局长)
李路生(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李路生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运恩、容丽、曹颖娟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一)清理时间:从2010年6月20日开始至2010年9月31日结束。
(二)清理对象:
1.1988年4月26 日海南建省以来至2009年12月31日,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2. 2005-2008年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只对《昌江黎族自治县2005年-2008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昌府[2010]13号)中保留部分进行清理。
3.在完成上述两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对1988年4月26 日海南建省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清理依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
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0]46号)。
(四)清理标准: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范性文件,以予保留,继续有效。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失效、废止或修改:
1.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公共管理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2.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3.规范性文件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协调的;
4.制定机关超越制定权限制定的;
5.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6.所规定的执法部门被撤销或执法部门名称已变更、行政管理职责已调整的;
7.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
8.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
9.其他依法依规应当予以废止、失效或修改的。
(五)责任分工
1.县法制办负责清理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3.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法制机构或公办室负责清理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4.县监察局会同县法制办,对各单位开展清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跟踪督查,对未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5.县档案配合各单位在开展清理工作中规范性文件的档案查询工作。
(六)清理程序:
清理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按文件目录筛选出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依据和标准逐一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根据清理标准拟定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意见(保留、修订、失效、废止)----按处理意见填写1988—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表(附件)----汇总填报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清理目录表、清理情况统计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目录表、清理情况统计表于9月31日前报县法制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高度重视,正确、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清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议程。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负责人,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成立清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开展工作,使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监察局监督落实,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协调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由于此次清理工作跨越年份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单位应当做好内部人员的具体分工,合理分配任务,必须在2010年9月31日前完成此次清理任务。
(三)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相关单位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严格依据本方案的清理标准和清理程序进行逐件清理,认真细致、保证质量,使清理工作不留死角,没有漏洞。
(四)加强监督,扎实推进。各单位清理工作结果将作为县政府2010年依法行政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县法制办应当切实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解决在清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困境,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