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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8-09 14:52 来源: 昌江县财政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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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制度、补齐短板、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更好地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建设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6117号)、《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代拟了《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县财政局。

通讯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市民广场二路财政大楼2楼219室

联系电话:26691932

电子邮箱:cjxczj123456@163.com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6〕117号)、《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推动人才强战略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是指县级预算安排,用于推动人才强县战略实施的资金。

 才发展局负责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统筹协调,审批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重大人才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会同县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人才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共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人才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和安排,会同县人才发展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报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制定印发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申请主体的资质审核、评定标准、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发放额度等,其中: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应明确实施方案和选拔程序,培养对象应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项目资助申请,跟踪检查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各人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照程序申报项目,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按有关规定使用人才专项资金并确定人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总结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委人才发展局。

  人才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财政规定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资金使用范围

  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县各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工作开展。主要包括:

(一)人才引进集聚。主要用于支持各类重点引才引智工程,开展赴省内外、国(境)外招才引智活动,以及发放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探亲费、生活资助等福利待遇;

(二)人才培养资助。主要用于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产业)人才队伍培养培训项目经费资助,众创空间、院士工作站、院士创新平台、专家服务基地、“候鸟”人才工作站、各类优秀人才工作室等人才发展平台的资助,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所在单位的培训资助,专家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的奖励资助;

(三)人才奖励激励。主要用于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团队)和个人的奖励激励,以及对引才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高端人才的奖励;

(四)人才服务保障。主要用于重点专家、高层次人才和各类优秀人才学习考察、交流合作、研修疗养、健康体检、购买保险、改善工作生活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服务保障所需的工作经费;

(五)其他人才工作。主要用于人才规划编制、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人才工作调研、人才工作宣传推广、人才活动举办,以及人才库和信息网络建设的工作经费;

(六)县委、县政府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人才项目,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七)按相关政策规定应由人才专项资金承担的费用。

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年度申报和审批制。

      人才专项资金的预算编报和经费使用程序

(一)人才专项资金预算编报程序。按财政预算编制流程办理,具体如下:

人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下一年度人才工作重点,提出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发展局,由县委人才发展局再次审核后纳入下年度人才工作计划,统一汇总报送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上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和当年财力情况,审核后纳入县委人才发展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年度预算保障

    经费拨付流程为:1.项目实施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委人才发展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2.项目实施单位为非预算单位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委人才发展局提出资金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委人才发展局分别审核后,由县委人才发展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

章 资金监督和检查

 各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全面推进预算项目库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使用资金,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人才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挪作他用,结余资金交回县级财政。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项目变更,须按本办法第所规定的程序报批,审批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不再执行人才项目的资金退回县级财政

第十条  人才专项资金项目进展缓慢或经费使用不当,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或商县委人才发展局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核减、停止拨付或追回资金的处理。

第十  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加强财政预算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入库条件提前谋划项目,夯实项目储备

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发展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适时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人才专项资金申报、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人才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5年。《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昌财〔2011〕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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