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46902600CZ-CF-0017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 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昌江县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