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CZ-CF-0023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昌江县财政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