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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关爱资金核发

发布时间:2017-08-01 15:29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3 行政给付 46902600WS-JF-0003 献血关爱资金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三条  献血管理机构负责年度献血工作计划的拟定、献血的宣传发动以及血源调配等具体事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县卫计委 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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