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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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2600 GT-QZ-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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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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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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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时,除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攻要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限下列措施: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地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拒不停止的,可以对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除,并可以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
(二)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
(三)暂扣与违法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及其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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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
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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