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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发布时间:2016-07-14 17:36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征收

46902600  GT-ZS-0001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昌江县
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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