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征收
46902600 GT-ZS-0001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无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昌江县 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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