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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发布时间:2016-08-02 15:51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

  HB-XK-000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初审意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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