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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17-09-21 15:32

序号 权利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36 行政确认 46902600RS-QZ-0002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   1.《国务院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八十九项;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3.《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6号)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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