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SL-CF-0002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处罚
《水法》第七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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