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征收
46902600SL-ZS-0004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一)《昌江黎族自治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我县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昌府办函〔2015〕42号)(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为0.8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
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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