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46902600 JT-XK-0025
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港航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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