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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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2600
JT-XK-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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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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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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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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