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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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2600
JS-CF-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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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1)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2)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3)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4)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5)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6)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7)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的;
(8)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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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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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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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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