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SW-CF-0003
对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严重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和为处罚。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四条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一)隐瞒真实情况的;(二)提供虚假材料的;(三)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
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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