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28 15:04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
SW-JC-0010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 8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商务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