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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市场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28 15:02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
SW-JC-0008

旧货市场监督管理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1998年3月9日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发布)第六条第二款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旧货业的行业管理。

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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