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46902600 |
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申报项目初审、上报 |
|
《海南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0〕5号)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省商务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和省财政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及专项资金安排,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注:根据省商务厅的项目申报通知,负责本县项目的组织申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
县商务局 |
|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