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法律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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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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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46902600LW-QT-0005 |
旅馆业的等级评定申请受理和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等级评定 |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实施办法》第六条 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旅游局设地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地区星评安”)。地区星评委在省级星评委的指导下,参照省级星评委的模式组建。(一)组成人员;:地区星评委可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二)办事机构:地区星评委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或旅游饭店协会。(三)地区星评委依照省级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和省级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负责本地区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3.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要求聘任地市级星评员,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地区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4.向省级星评委推荐四、五级饭店。 |
县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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