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给付
46902600 NBNB-JF-000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待遇支付
《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暂行办法》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乡镇服务机构应通知其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照本规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于市县城乡居保机构核定的次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
县农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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