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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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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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子项
其他类
46902600 NB-QT-0001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 登记复核
《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二章第十二条: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可与公安、民政、计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反馈给乡镇服务机构,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县农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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