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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复核

发布时间:2016-07-25 15:49

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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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2600   NB-QT-0001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
登记复核

 

《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二章第十二条: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可与公安、民政、计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反馈给乡镇服务机构,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县农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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