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一)就业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鉴定考试的现场督导检查
(三)就业见习基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求职补贴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追偿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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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负责社会就业情况监测,收集、发布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提供人才交流、职业介绍及人事代理服务,促进社会就业 |
落实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并建立本县失业“预警机制”开展就业报表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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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县单位的失业、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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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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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认定,开展就业专项活动进行就业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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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省外来琼就业人才办理档案调入、出具落户材料证明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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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管理人事档案,并出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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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开展本县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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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导、协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和创业服务工作 |
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公益性招聘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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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县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改派等手续,档案接收与转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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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统计,开展对大中专院校就业工作检查评估及编制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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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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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收集和汇总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对见习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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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来琼创业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留学人员身份确认,出具落户证明等手续;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相关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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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导与服务,落实创业帮扶政策,提供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组织开展创业大赛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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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与就业的管理 |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劳动力转移和培训统计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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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劳动力进琼就业协助管理与服务,跨省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组织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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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 协调本县失业保险业务工作,核定和支付县本级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县本级就业经费和扶持生产资金 |
失业保险报表统计;核发失业保险金,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办理缴纳医疗保险费手续,核发丧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物价补贴,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收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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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全县失业保险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草拟与组织实施县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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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县本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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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公益性岗位认定申报材料,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进行定期考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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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本级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档案管理补贴及促进就业资金奖励补贴等初次补贴的初审,以及后续补贴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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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担全县职称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社会化人才评价服务 |
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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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鉴定所(站)检查指导与年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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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考评人员队伍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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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拟定命题技术标准,管理题库运行及网络,编码、打印、发放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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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及考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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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并对部门、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进行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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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担各种就业、职业培训服务工作 |
参与制定县本级年度职业培训方案,审核、归档县本级培训班资料,监督检查县本级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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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困难群体的就业、创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职称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前培训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培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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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写培训大纲、教材、复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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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局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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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企业人才引进 |
县劳动就业局 |
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办理调动手续并出具落户手续 |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劳保[2002]199号) |
由企业人事主管提交拟调入人员相关材料,申请调档。经审核档案及提交材料无异议后,上会讨论。讨论通过的开具调动函并出具落户手续,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须办理人事代理存放档案。 |
县公安局 |
为来琼工作人员办理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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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担保 |
县劳动就业局 |
负责县本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项目评估、办理反担保手续,提供担保;负责债权追偿,参与审核县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呆、坏帐的确认和核销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县本担保资金和微利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承担担保风险和损失及赔付;受委托管理县本级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协调和指导全县就业贷款担保工作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琼银行〔2003〕130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债〔2005〕1687号),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就业贷款担保反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447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琼银发〔2008〕163号),《海南省财政厅等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琼财债〔2014〕670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改进和完善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措施的通知(琼银发[2006]97号)。 |
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联合调查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中心出具小额担保通知书给经办行,经办银行放款。经办行贴息申请,中心审核报人社厅、财政厅。 |
县财政局 |
业务政策指导,每年担保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及拨付,申请贷款材料审查,项目实地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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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 |
业务政策指导,每年担保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申请贷款材料审查,项目实地抽查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就业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规范就业培训工作程序,提高县本级就业培训工作质量,服务促进就业的目的,制定就业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 监督检查对象 参与县本级就业培训的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培训班教学设备设施; 2、讲授(实操)内容与授课情况; 3、培训班的组织管理; 4、授课教师的资质与学员的身份; 5、培训学员的参培率。 (三)监督检查方式 培训班开班检查、班中检查、实现就业后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检查培训班现场,并根据《培训班现场检查评分表》打分; 2、制作培训班现场视频。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受理审核培训班开班申请材料; 2、检查培训班开班、班中培训和实现就业后核查情况; 3、受理审核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培训班检查过程中发现并指出问题的培训机构当场下达《停顿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到期仍不能够按要求整改的,取消其培训班资格; 2、对申请培训补贴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补齐相关材料,对仍不能够补齐相关材料的不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鉴定考试的现场督导检查 鉴定质量是鉴定工作和国家证书制度的生命线。质量督导是质量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鉴定质量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鉴定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的组织管理; 2、检查考场的设施与设备; 3、抽查监考、考评、评审人员资格与配备; 4、抽查与复核考生资格; 5、监督现场实施工作流程; 6、检查考场管理行为; 7、观察与检查考场纪律; 8、监督监考、考评、评审人员工作行为; 9、与有关人员座谈,听取意见; 10、与管理机构沟通,交换督导意见; 11、检查试卷阅评与结果评定; 12、追溯检查证书颁发与答卷的符合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 1、鉴定考试前监督; 2、鉴定考试中监督; 3、鉴定考试后监督。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听取鉴定机构汇报考试准备情况; 2、对考试设备、仪器进行检查; 3、监督现场实施考试流程; 4、观察与检查考场纪律; 5、监督监考、考评、评审人员工作行为; 6、检查试卷阅评与结果评定。 (五)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督导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鉴定机构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鉴定机构立即改正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方可继续进行鉴定考试。如鉴定机构继续违规操作,现场督导员可上报省鉴定中心,终止鉴定考试。 (六)监督检查处理 鉴定(所)站在实施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现场督导员可责令其纠正或整改: 1、仪器设备无法满足当前鉴定考核需求; 2、材料准备无法满足当前鉴定考核需求; 3、考场安排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4、考场及周围环境管理不规范、无秩序; 5、考评人员的资质、数量不符合技能考核规范要求; 6、没有按照规定配备巡视人员、辅助考核人员、安保及医务人员; 7、考题交流程序不规范,没有及时填写交接记录; 8、没有按照规定程序确认考生身份,过程混乱、无秩序; 9、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控制考核时间,准时安排考生进入和离开考场; 10、考评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和考评职责,考场秩序混乱; 11、监考考场纪律松散,考场秩序混乱,有违纪现象不能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12、考核成绩评定过程不规范; 13、成绩登分程序不规范; 14、不按时上交考核成绩,上交手续不规范,交接记录资料不完成。有提高或降低分数现象。 三、就业见习基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省本级就业见习基地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建立见习台账; 2、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的情况; 3、见习补贴标准; 4、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 5、建立见习工作管理制度的情况; 6、安排带教老师情况; 7、见习前岗位培训情况; 8、建立见习生考核鉴定制度; 9、留用率。 (三)监督检查方式 基地认定前核查,采取见习基地自查和组织人员实地检查评估。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实地检查或电话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听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情况汇报; 2、查看场地、设备、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等; 3、召集部分带教老师、见习生代表座谈,听取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评定为不合格或一年内不招用见习生的就业见习基地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2、超过两年不招用见习生的,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四、求职补贴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学校公示情况; 2、求职补贴发放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发放补贴前、发放补贴后电话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查看银行发放回执明细。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受理审核求职补贴申请材料; 2、发放补贴后电话抽查补贴到账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对截留套取资金的高校,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五、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追偿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就业创业贷款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定期或不定期上门了解贷款申请人的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 2、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改变资金用途; 3、反担保变化情况,反担保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和抵押物价值变化情况; 4、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电话或上门通知贷款人到期还款通知,并提醒反担保人。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或不定期实地调查、电话或上门通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电话了解; 2、深入贷款申请人经营场所、住所实地调查; 3、深入反担保人工作单位、住所调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贷款申请人是否违约改变贷款用途; 2、反担保人工作单位是否有变化; 3、对到期贷款申请人的还款是否按时还款。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贷款申请人严重影响贷款资金安全的行为;将终止借款人资金使用或提前追缴结清贷款; 2、对逾期不还款的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向反担保人发出反担保协助催款通知书,执行抵押物还款提示。对逾期三个月仍不能还款或拒不签订还款计划和签订还款计划但拒不履行的,在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对于恶意拖欠贷款不还者依法起诉,确保担保基金回收。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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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失业保险与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 |
开展失业保险、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 |
失业股 |
0898-26622047 |
2 |
毕业生报到 |
毕业生报到证核发,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档案接收与转递 |
就业股 |
0898-26622047 |
3 |
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托管等服务 |
为流动人员办理档案托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并出具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为存档人员提供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为临退休人员转送档案;为需要落户的流动人员代办落户手续 |
就业股 |
0898-26622047 |
4 |
创业政策宣传 |
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咨询 |
就业股 |
0898-26622047 |
5 |
农民工转移就业信息发布与政策宣传 |
发布企业求职信息,组织输出就业,提供技能培训等 |
就业股 |
0898-26622047 |
6 |
就业创业培训信息发布 |
发布有关就业创业培训信息 |
就业股 |
0898-26622047 |
7 |
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 |
发布招聘信息,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免费为求职者存放简历,录入、发布及推荐岗位;免费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咨询与指导;举办各类公益性岗位招聘会 |
就业股 |
0898-26622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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