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给付
46902600 YE-JF-0001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2、《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当亲自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有关手续。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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