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确认
46902600 YE-QR-0001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1、《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23号)第十四条: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由本人向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并由街道(乡镇)核准后报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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