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0年10月28日)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13年5月30日年第四次修正)第五条 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开展社区性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2.按照《人社部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号)的要求,对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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