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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19 16:55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YG-CF-0009

对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昌江黎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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