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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协助公安边防机关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成绩显著或者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发布时间:2016-07-26 15:19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奖励

46902600
BF-JL-0001

对在协助公安边防机关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成绩显著或者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边防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协助公安边防机关维护边防治安秩序,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者向公安边防机关检举、报告。
    对在协助公安边防机关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成绩显著或者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昌江公安边防支队或各边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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