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其他
46902600 BF-QT-0002
邮轮、游艇出航前应报备
《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邮轮、游艇出航前,游艇俱乐部或者邮轮、游艇所有人应当通过公安边防机关信息系统,以网络、传真等方式,将操作人员和乘员的名单及应急联系方式向当地公安边防机关报备。公安边防机关应当为邮轮、游艇出航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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