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XF-CF-0015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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