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消防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07-25 17:24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检查

46902600XF-JC-0001

消防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消防大队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