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项目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大项 | 子项 | ||||||
-2 | 行政许可 | 46902600 ZF-XK-0002 |
瓶装天燃气经营点许可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