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
项目 | 子项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96) | 行政处罚 | 46902600ZF-CF-0096 | 侵占破坏土地(耕地)类的行政处罚 | 5.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 | 【法规】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第34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 |||||||
【法规】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第42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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