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
项目 | 子项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93) | 行政处罚 | 46902600ZF-CF-0093 | 侵占破坏土地(耕地)类的行政处罚 | 2.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及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第76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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