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
项目 | 子项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95) | 行政处罚 | 46902600ZF-CF-0095 | 侵占破坏土地(耕地)类的行政处罚 | 4.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第81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
【法规】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第39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81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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