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
项目 | 子项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89) | 行政处罚 | 46902600ZF-CF-0089 | 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类的行政处罚 | 49.对违反《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规定使用公共厕所的处罚 | 【法规】《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第36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公共厕所的,由县级以上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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