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7 | 行政许可 | 46902600 CG-XK-0007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运营业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法定) |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