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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洗车场设置许可

发布时间:2018-09-10 14:41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2 行政许可 46902600
CG-XK-0002
城区洗车场设置许可   【部门规章】《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第十一条 申请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资金来源及有关资信证明; 
  (三)清洗服务的方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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