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群众环境信访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2017-09-0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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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群众环境信访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第15批 2017年8月31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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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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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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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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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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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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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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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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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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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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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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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包案领导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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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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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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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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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查组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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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石禄镇人民大道金水湾小区水利沟对面有一家占地1亩的养殖场,晚上冲洗排泄物时散发臭味。小区临街商铺中有一个做汽修的铺面,喷漆作业时散发刺鼻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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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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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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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求春养猪户位于昌江县石碌镇规划区及周边500米禁养区范围内,且饲养场所未建设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粪便及猪栏冲洗水直接排向鱼塘饲养罗非鱼。造成臭味散发到空气中,影响周边住户。该养猪户将水利沟渠内的水作为鱼塘补给水源,在鱼塘一侧建有排水口,当鱼塘水位达到一定高度时鱼塘池水通过排水口排入保梅河中。2、对金水湾小区临街28间店铺进行排查。最终确认举报对象为位于金水湾小区北侧1号118店铺,现场油漆味较为刺鼻,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现场取证,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及访问周边住户该店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状况。在核实情况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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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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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的通知》(昌府〔2010〕81号)规定,县人民政府立即责令该养猪户尽快处理目前存栏生猪,迁出城市建设禁养区范围内,依法将该养猪户的养猪场所进行拆除,不准在禁养区范围内饲养生猪及其他畜禽,并恢复土地原使用功能,同时将鱼塘排水口进行封堵。2、昌江海霞化工汽车油漆店商业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立即下达了《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7〕昌综执改字第195号,作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营业,并搬离居民生活区域的行政处罚。目前昌江海霞化工汽车油漆店已经停止营业,并准备搬离,执法人员会继续跟踪该案件,了解整改进度,督促当事人完成整改,杜绝该污染情况再次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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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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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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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勇
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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