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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委乡村振兴办〔2022〕27号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调整防止
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各单位,省垂管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和帮扶机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调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对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防控、识别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落实帮扶措施、行业部门预警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调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防控工作
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政策调整、工作和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导致规模性返贫,全县各级相关行业部门在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的基础上,强化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研判工作。
(一)开展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研判工作的情形
1.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县县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本地区发生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食品安全、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情形开展研判。
2.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供销社等部门对本地区发生县场波动造成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副产品滞销,产业项目失败造成农民收入大幅下降等情形开展研判。
3.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本地区失业率明显增高,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人数出现明显降低,造成工资性收入降低或增收困难,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等情形开展研判。
4.政策调整涉及的行业部门对本地区因实施新政策或政策内容调整变化,严重影响农户家庭增收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情形开展研判。
(二)开展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研判工作的流程
县行业部门推送。县相关行业部门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情况或相关政策调整等事件进行初步研判,确定受影响的乡镇、村,并将可能发生规模性返贫事件有关情况同时推送到受影响的乡镇及县乡村振兴局。
乡镇排查。各乡镇从各渠道收到可能发生规模性返贫有关情况后,由乡村振兴大队组织人员力量,对受影响的村开展排查。主要排查对农户的影响情况,研判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可能性,及时制定防范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相关行业部门。
县级研判。县相关行业部门对各镇上报情况要及时开展核查和研判,对影响较小,不会发生规模性返贫的事件,形成报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有可能发生规模性返贫的事件,应组织力量,对受影响的乡镇、村开展排查,主要排查对农户的影响情况,对受影响应提出化解风险举措建议,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并制定防范预案,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直相关行业部门。
(三)统筹推进化解风险
县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可能发生规模性返贫事件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全面压实各镇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各项措施。乡村振兴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要定期组织入户走访受影响农户,跟踪掌握进度,及时采集数据。对符合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要及时启动监测认定程序,及时落实帮扶措施有效化解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简化识别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纳入监测帮扶,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识别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进行优 化调整。
(一)省级年度监测范围和监测对象收入计算单位由原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二)村级评议环节中由原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调整为村“两委”扩大会议评议。参会人员为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及评议对象所在村民小组组长。
(三)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等渠道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由原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 15天完成。原则上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2日内完成入户核实,核实后2日内完成村级评议,村级公示后镇级审核和县级审定分别在3日内完成并进行县级公告。
(四)监测对象的资产信息比对、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同步开展。对已开展过资产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
(五)公示公告在村内开展,时间由原不少于5个工作日调整为不少于5天。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六)监测对象通过帮扶或自身发展,家庭人均纯收入原则上超过当年度监测范围持续稳定不少于半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消除风险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已稳定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进行帮扶,但要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
(七)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和风险消除程序完成后,要以告知书的形式通知本人。
三、优化帮扶机制,坚持精准帮扶
(一)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监测对象与易返贫致贫人口是同一概念。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 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二)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再履行识别认定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单一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由相关行业部门及时落实针对性的单项帮扶措施。对其他返贫致贫风险复杂的监测对象,可以结合风险类型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在产业帮扶措施上:对经营不善减收的,通过技术帮扶、经营培训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对自然灾害以及农用物资价格涨幅较大造成减收的,开展种子农资救助,指导农户及时复种补种;对劳动力减少减收的,采取土地流转、生产托管等方式确保农户收益;对疫情影响等因素减收的,通过解农困、畅运销行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四)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持续监测帮扶,已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帮扶。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对已实施且尚未到期的小额信贷、公益岗位、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等存在“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应继续落实。
四、优化调整行业部门预警工作机制
(一)健全多部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机制。依托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平台,在现有行业部门预警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水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信息推送工作职责保持不变,新增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信息推送工作职责,调整县医保局推送信息内容。
1.县应急管理局。对发生的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开展数据信息筛查,并在完成灾情信息汇总核定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涉及到的镇受灾情况推送至县乡村振兴局。
2.县卫健委。每月10日前将医疗机构新增确诊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等农村患者信息推送至县乡村振兴局。
3.县医保局。每月10日前将个人当年度医疗费用累计支出过高的信息,其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重度残疾户等人员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农户信息;其他脱贫户及一般农户等人员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户信息推送至县乡村振兴局。
(二)进一步加强落实共商机制。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根据相关行业部门提出的需求和工作需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集中分析研判规模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研究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