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2018年1月8日)
企业是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引领,以国内营商环境排名前列的地区为标杆,以强化尊商、重商、亲商、爱商、扶商为重点,深化改革、破除障碍,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企业党建工作
1.夯实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以创建“五星”企业、“两新”组织党组织为抓手,全面加强企业党建,加大人员与资金保障,每个企业党组织至少配备2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县委组织部每年至少为企业党务工作者举办1期培训班;为企业党组织每年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为企业党务工作者每月给予300-1000元津贴,实现全县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规范化。
2.加强对企业家队伍的管理。坚持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企业家队伍。把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体系内,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廉洁教育,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党员企业家要自觉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模范。
二、进一步构建良好的政务环境
3.强化联系服务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列入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县委县政府与在县企业的沟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县工商联每年召开一次企业发展大会。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不少于两次,现场办公会不少于四次,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县级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4.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广“极简审批”,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在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探索扩大证照整合的范围,探索容缺受理,试行“特事特办、书面承诺预先办理”,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建立政府赔偿和补偿制度,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5.加快推动“多规合一”改革。在“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基础上,加快建立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项目生成策划协调机制,做大做实项目储备库;推行一张表单审批模式,完善一整套工作保障机制。通过“多规合一”改革,推动空间布局和利用的有序平衡,实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提高行政效能。
三、进一步构建规范的市场环境
6.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在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侵权投诉督办(转办)制度,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7.实行公平规范简约监管。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清除多重多头执法。探索审慎监管方式,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8.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制体系。深化法治昌江建设,充分利用好民族自治立法权,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在权责界定、程序设定等方面的内容,科学制定市场综合监管和政府行政管理基础性、关键性制度和规则,加快建立符合昌江营商环境发展方向和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和制度体系。适时废止或修改不适合商事改革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进一步构建完善的要素环境
9.强化金融服务。用好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在十二个重点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银政企保”合作,争取银行、担保、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和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两补一奖励”政策。
10.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建立有利于推动企业上市的培育服务体系,以重点特色产业、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为重点,滚动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转板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科技股权众筹对新注册的科技股权众筹平台以及科技创业项目通过科技股权众筹平台成功融资的,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或奖励。
11.拓展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交通运输、市政设施、能源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文化设施、社会事业、特色小镇等领域项目。建立PPP项目库,规范项目信息预披露、预发布,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资产证券化、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医疗、海洋产业、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项目。
12.加大对企业用地用房供应。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工业等符合规定范围的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适当调低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给予补助。对退城入园的工业企业,给予入园租金补助。探索推动缓坡、低丘、滩涂、荒地等未利用地的综合利用,通过“点状供地”等方式,加强对产业小镇、美丽乡村的建设用地有效供给。
13.加大对企业的培育力度。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落实落地,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对转型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每年评选在十二个重点产业内的有发展潜力的十家小微企业、十家专业合作社,给予产业基金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引导企业提升品牌意识,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年对十二个重点产业中规模较大、贡献突出、成长性好的前十名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由工商联向金融机构推荐为优良客户。
14.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发展、服务保障等体制机制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培训,鼓励企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到县职业技术学校担任顾问、兼职教师,实行订单办学、订单培养。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博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提供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服务。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产业,吸引留下“候鸟”人才。对昌江产业转型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5.营造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优秀企业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建立“十佳”企业表彰办法,每年对为昌江发展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企业进行表彰,树立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全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参与社会救助、爱心助学、公益事业、“百企帮百村”、脱贫攻坚行动等。
16.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服务。深化“‘三下沉、三提升’,争创‘五个一流’”活动,大力推行项目建设“六个一”责任模式,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中竞相作为,在全县营造热情服务、登门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的氛围。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制度,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政务大厅、昌江人民政府网等多样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发挥统战部门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17.强化督促检查。 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始终。县工商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召开企业和投资者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部门、各乡镇及各级领导干部服务企业的实情。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有关部门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策落实及涉企服务情况进行评议。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加大正向激励,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宽容失误,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的干部负责。建立追责制度,凡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律追责问责,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和合力,根据本意见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制度、细化具体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