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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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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7-02 19:1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各单位,省驻县各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

昌江黎族自治县“一枚印章管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为出发点,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助力昌江全面参与融入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二)基本原则

——依法推进。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依规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

——统一划转。按照“应划必划、应划尽划”要求,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集中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实施。

——精简高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能力、作风全方位深层次改革,着力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加强监管。推进审批与监管分离,集中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和结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监督、提供服务和行政检查方面,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职责定位与工作关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隶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运转,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二)统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的原则,将除公安部门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一般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直接审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特别是带有制约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后,会同原审批部门共同审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出件,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按程序报省审改办审核。

(三)加强审批服务力量。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适当将有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审批工作人员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也可选调各部门中具有丰富行政审批工作经验的优秀人员作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工作人员,并根据《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917号)要求,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采购窗口服务人员服务,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服务,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窗口服务人员能力参差不齐、服务意识淡薄的窘境,打造我县建设“山海黎乡大花园”优化营商环境的靓丽名片。

(四)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工作模式,使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办理结果依法承担审批法律责任。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对企业和群众提出因涉及省外事务等需要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运行后,原审批部门审批用章由县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启用后,审批事项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方有效。

(五)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履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分类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今后上级下放到我县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直接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上级下放到我县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审批部门要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法律政策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等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积极推动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行政主体仍为各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

(六)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县审改办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运作机制,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理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同级行政主管、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形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其他部门之间既分工负责又共同推进的长效机制。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主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审批标准实施行政审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对需要原审批部门共同审批的,要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明确规范程序、标准和时限。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科学界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及时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方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审批、行政主管、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采取联合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双制约、共惩处”,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八)建立健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办结的办件报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后备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备案审查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审批标准和监管信息、处罚结果,推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运用大数据做好审批与监管、执法之间信息互联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执法顺畅衔接。

(九)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严格按照《全省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以及办事指南统一规范目录清单》(琼府办〔201878号)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八大要素进行统一规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推行“一窗受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持续改善我县营商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重要环节、重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610日前)

(二)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县审改办结合我县权力清单,提出拟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征求原审批部门意见建议,报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名义报省审改办审核。(牵头单位:县审改办,配合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610日前)

(三)重新核定编制,划转审批人员。县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重新研究核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总数,研究制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方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原审批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身份人员)择优调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人员选配上,其中规划、国土、工程建设等审批领域,采取“调硬人、硬调人”的办法,先期从原审批部门熟悉行政审批工作的业务骨干中确定划转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过调查摸底后,提出划转人员名单,报县委同意后,一次性予以划转到位。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划转人员原所在单位做好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编制手续、干部档案等划转移交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615日前)

(四)过渡运行和正式运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过渡运行时间为两个月,期间原审批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交接、审批事项的规范清理、审批流程再造、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人员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批业务知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过渡运行期间,原审批部门依然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过渡运行期内发生的损害行政相对人的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过渡运行期满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对外运转,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废止并封存原审批部门的审批专用章。(牵头单位:县审改办,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部门,完成时限:20207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时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任务重、时间紧,县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指导,强化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一盘棋”意识,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各司其责、协同配合,齐心协力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三)保障经费场所。改革过程中,涉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公务用车等调整问题,由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相关标准予以保障。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等纪律,维护改革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改革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职责


昌江黎族自治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职责

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林谟谐(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秋玲(县政府副县长)

员:梁成武(县委办公室主任)

钟家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陆求忠(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黄昌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柳南雄(县财政局局长)

邱红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符志理(县司法局局长)

        刘克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二、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王秋玲(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刘克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统筹组织安排和综合协调改革工作。

(二)负责相关文件、资料的起草和上报工作。

(三)负责协调梳理拟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形成事项目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负责协调完成审批人员划转工作。

(五)负责起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规定。

(六)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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