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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11-10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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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昌江黎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202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昌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出昌江贡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全民尊商、重商、亲商、爱商、扶商理念,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县营商环境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衡量营商环境的标准体系不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营商环境工作全面推开,全县主要营商环境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地区水平,营商环境位居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参照世界银行以及国内权威机构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借鉴上海、深圳等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的标杆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突破。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解决一个问题向前推进一步,并不断固化完善制度和程序,形成长效机制。
(三)坚持集成创新。围绕制度集成创新探索体制机制改革,下大力气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制度层面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部门联动。将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与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业务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步推进,部门与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同频共振,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主要任务
(一)打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
1.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全力推行网上审批。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相关审批部门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按业务关联原则设立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社会管理等多种类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模式,让企业和群众由“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构建集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
实行窗口延时制度和预约服务制度,可预约窗口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日受理、办理业务。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组建窗口服务代办帮办专员队伍,做到“随叫随到、现场辅导、精准解答”,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力促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再升级。持续深化“就近办事”服务,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点向基层延伸。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有效提升企业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加快审批权限下放改革。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改革的部署安排,加快将部分省级、县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清洁能源产业园区),制定园区行政审批正面清单,园区依法依规代表政府审批园区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减少办事程序、环节,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工管委(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责任领导为县分管领导,下同)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设置“容缺办理窗口”,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情形下先行“容缺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建立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落实“非禁即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坚决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管委
3.优化工程项目许可。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依托省级“一张网”审批管理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同步使用,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达到全省最短审批时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管委
4.支持企业人才建设。结合“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着力开展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的制度集成创新,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引智制度,大力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畅通国际人才和用人单位沟通渠道,确保国际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支持企业与县职业技术学校加大合作力度,培养符合自贸港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管理制度,落实好《昌江黎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实施细则》,为我县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便利化、精准化服务。落实好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和住房保障等政策,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二)打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1.放宽企业投资准入。严格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放宽对外资的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不得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设立任何附加条件。推动专营领域、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创新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开放机制,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开放。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民营资本不得设置附加障碍,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同时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共享,推进“网上商城”建设,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2.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建立政府、银企数据共享制度,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为金融机构使用不动产登记、税务、市场监管、民政等数据提供便利,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成功率和比例,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为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成立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担保公司,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发放比例,加大首次贷款支持力度。全面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措施,“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人民银行昌江支行
3.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分类有效保障项目用地,充分保障县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探索土地复合利用供地政策,战略性产业项目可与商业和服务业用地合并,按综合用途供地。根据项目产业类型、用地特点、生命周期以及投入产出要求,实行差异化的供地价格、出让年限和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推动水、电、气、通信服务升级。推动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不断改善水、电、气、通信接入服务。规范设立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办事“综合窗口”并实现无差别受理,进一步优化报装审批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打造便民智慧政务,鼓励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网上办理、移动支付等便利业务。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5.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推进电、水、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化自助查询服务,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应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互认电子证照可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昌江支行
6.推进纳税便利服务。加大新版电子税务局建设力度,探索打造智慧型办税服务场所,实现90%以上的涉税申请业务“无纸化”“零上门”“全天候”便捷服务。对信用高、风险低的正常申领和使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行对其实行发票申领“免检”、发票全部按需供应、发票相关事项全部即时办结的发票申领“白名单”管理制度。推行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积极推行“无税不申报”制度,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还责还权于纳税人。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政策措施,优化办税流程,压缩涉税事项办理时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做到目录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收费不高于同类县市水平。规范行业商(协)会收费行为,持续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
8.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推动行政、社会、市场各个业务场景与信息平台的广泛联通。聚焦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旅游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领域、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模式。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进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领域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争创金融信用示范县,优化县域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文局、县金融办
9.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信用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预警防范工作。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对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査处。通过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等,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并研究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企业实施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监管,实现企业自由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文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加强青年返乡创业扶持。推进返乡青年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帮助解决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人才、场地、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难题,成立“昌江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化募集为主的方式募集资金,解决青年创业资金“瓶颈”。开展青年创业项目评审奖励工作,对成长好、吸纳就业人员多的优质创业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和各方面的重点扶持。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联
(三)打造公正透明法治环境
1.加快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自贸港相关制度框架下,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律体系。利用自治县立优势,制定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构建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开展立法前评估,避免因政策叠加或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适时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改、废、释工作,提出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建议。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鼓励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县人大法工委、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指导、引导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强化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结合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工作,创新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旅文局、县司法局、县法院
3. 加大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深入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严打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行为。严厉打击侵犯、侵占他人产权、股权及其他经济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加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意识,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推动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进一步规范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提升质效,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4.依法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充分发挥法企联系协作机制和商会调解中心的作用,将涉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纳入诉前调解先行处理。对于到法院登记立案的商主体,及时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鼓励和引导商主体当事人先行选择商会调解中心、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整合诉讼服务大厅、网上及移动端服务、12345热线及其他诉讼服务渠道一体化,实现“厅、网、线、询”一站式服务。完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降低商业纠纷的时间成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与工商联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络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理相关诉求。畅通中小投资者权利维权渠道,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纠纷在线解决平台等专业调解组织作用,聚焦投资者维权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加强纠纷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持续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升维权便利度。完善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机制,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予以先行赔付。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联
5.提升办理破产效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保持市场主体健康性和活跃度。完善破产清算工作机制,推动落后企业平稳退出市场,减少资源占用,释放生产要素。创新重整、和解工作机制,挽救有发展前景的濒危企业,将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在保障债权最大化受偿的基础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充分运用破产程序在债务清理、产能调配、职工分流、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集中优势、经济优势和效率优势,大幅压降诉讼成本、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加强破产审判专业队伍建设,探索设立审理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庭或专业化的合议庭。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升审理效率。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
(四)打造优质共享社会环境
1.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教育医疗事业,为孩子入托上学、老人就医康养等提供全方位、高标准的服务。持续抓好“一市(县)两校一园”建设,深入推进好校长好老师引进工程,和首都师范大学合作办好木棉学校、芒果幼儿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结合昌江特色产业,优化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发挥优势办好办强玉雕班,打响昌江职业教育特色品牌。大力建设医疗集团,推动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试点改革,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力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基层公共文体设施网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性和精准度,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文化体育生活的需求。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旅文局、县民政局、昌江医疗集团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十四五”规划要求,高质量补齐城乡“五网”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建设昌化江旅游公路、霸王岭至王下旅游公路等“旅游路网”,进一步实施城市净化、绿化、彩化、亮化、美化工程,高品质打造宝瑞森林公园、木棉公园等城市公园,确保创成省级森林城市。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百镇千村”和“特色村寨”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旅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
3.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应急管理,精准做好监测预报预警,提高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地质灾害等防控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
4.推进平安昌江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力争昌江社会治安环境排名全省前列,让昌江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安全的地区之一。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加快建设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公安大数据中心,推行“路长制+数据警务”“旅游+警务”等机务模式,加强对旅游治安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管控,切实为昌江发展撑起“平安伞”。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5. 营造文明社会风尚。弘扬“不畏艰难、勇于创新”的绿色娘子军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方面,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继续保持社会文明大行动工作全省前列的良好势头,持续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文明大行动“159”工程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讲堂”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强化道德模范、新时代好少年等典型示范引领,把文明理念、新风正气传播到千家万户,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升,在全县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五)打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
1.畅通政企服务渠道。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让企业的声音出得来、意见提得准、诉求有回应。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民营企业“直通车”—书记县长企业接待日、政企联席会议、企业联络员等制度,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决策企业参与机制,邀请企业代表列席县委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两会”等重点会议,为党委政府制定涉企政策建言献策。建立健全企业座谈会、民营企业月度沙龙、企业家微信群联系、企业信息直报等制度,为企业家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探索设立企业金融服务顾问工作机制,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服务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金融办、县民政局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治理体系建设要求,着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和发布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强化政府契约精神,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相应补偿。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企业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守法经营,特别是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员或推荐为国家、省荣誉称号候选人。健全“十佳民营企业”表彰机制,每年对为昌江发展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企业进行表彰,树立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制定出台公职人员同民营企业交往正、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化“五不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服务企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官商勾结,利用职权违规插手项目建设,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中“吃拿卡要”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有效切断审批利益链条,铲除滋生腐败土壤,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工商联
(六)打造美丽宜居生态环境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公园体系、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做好秸秆禁烧、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认真执行生态环境政策标准规定,对环境管理处于领先水平、为生态建设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生产资金奖补、税费减免、优先评优评先、压减检查频次等正向激励。
抓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力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大力实施损毁山体、土壤治理等修复工程,严厉整治“两违”、近海养殖、直排偷排、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建立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实施“三清两改一建”,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契机,抓好热带雨林保护修复,科学建设生态廊道,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评价考核体系,保护好公共绿地资源不被破坏或占用,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和推进落实机制,成立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负责研究、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我县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依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间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确保形成合力,推动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对行动方案中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推进方案,实施工作推进清单制管理,切实细化、量化、具体化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强化宣传推介。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政策宣讲等形式,积极开展各类系列宣传活动和先进典型案例推广,不断提升宣传引导的力度和效果。加强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广泛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着力营造全县上下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全县营商环境工作的跟踪落实,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聘请专业机构评估检查营商环境工作实际成效,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针对评价中发现的差距和不足,要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通过以评促改,增强改革成效和企业获得感。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错纠偏,定期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坚决查处各种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