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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土地征收
  • 索  引 号:00825739-6/2023-9485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0-26 11:24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CJ-2023-XHCH-08-01-3号地块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文       号:昌府〔2023〕101号发布日期: 2023-10-26 11:2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CJ-2023-XHCH-08-01-3号地块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叉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实施我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叉河镇叉河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CJ-2023-XHCH-08-01-3号地块用地拟征收面积0.4861公顷(折合7.29亩),土地利用现状为乔木林地、其他草地,土地权属为叉河镇叉河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作为昌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叉河镇政府拟于2023年1027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026日起,至2023年119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叉河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CJ-2023-XHCH-08-01-3号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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